會洩密嗎?10年92位律師遭查,法界齊聚高雄談辯護權

2025-05-23 08:52
為釐清「偵查中律師辯護權的合法行使範圍」,全國律師聯合會、最高檢察署與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 邀請檢辯學在高雄舉辦研討會。(最高檢察署提供)

在刑事偵查中,律師應該擁有哪些權利?幫助當事人時,說太多會不會變成洩密?這些問題在實務中時常引發爭議。為此,全國律師聯合會、最高檢察署與台灣檢察官協會,近日在高雄地檢署舉行研討會,邀請來自檢察機關、律師團體與學界的代表,針對「偵查中辯護權」進行公開對談,期望能在保護司法正義與被告權益之間,找出平衡點。

這場研討會是全國巡迴系列的第3場,主題聚焦於「偵查中辯護的範圍與限制」,也就是律師在刑事偵查階段可以做什麼、不能做什麼。

10年92位律師涉洩密遭查,16人定罪

台南高分檢主任檢察官章京文指出,自2016年(105年)至今年4月(114年4月)間,共有92位辯護人因涉嫌洩漏偵查祕密遭調查,其中22人被檢察官起訴、16人經法院判決有罪,定罪率約73%。在程序面上,以聲押閱卷後洩密占42%最高,其次為陪同偵訊後洩密占40%。此外,高達80%的已判決案件中,偵查資訊最終流向犯罪網絡上游或主嫌等幕後金主與共犯,顯示現行機制與立法原意已嚴重脫節。

會中,法務部政務次長徐錫祥表示,法務部非常重視辯護權的保障,也正在推動建立「分級、分階段」的辯護制度。他強調:「我們不僅關心檢察官能不能破案,更關心國民是否能得到公平審判的保障。」

律師團體提行為準則,盼建立規範

全國律師聯合會副理事長蔡順雄則說,律師在偵查程序中,也面臨資訊不透明與角色模糊的困境。他指出:「我們正擬定辯護律師的資訊揭露行為準則,希望未來能和檢察官、法院共同訂定清楚的規則,讓律師知道什麼該說、什麼不能說,避免踩到紅線。」

他補充,律師團體並非主張無限制的辯護,而是希望透過自律與制度建構,確保防禦權與偵查機密能兼顧。

學者建議引進「偵查保密令」

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李佳玟在會中指出,目前法律對於律師揭露偵查資訊的界限並不清楚,導致實務中常常見到律師被起訴後才知道「踩線」。她建議可參考美國制度,引進「偵查保密令」(protective order):「由法院視個案需要,明確告知哪些內容不能公開,這樣律師就不會因為誤判而觸法。」

中央警察大學教授陳運財也指出,現行「偵查不公開原則」已被過度擴張,甚至成為阻礙律師辯護的手段。他呼籲修法明定:「偵查不公開的目的是保護被告隱私與程序公正,不應用來限縮辯護權。」

檢方提醒:小心律師變成「情報管道」

檢察官代表則表示,實務上確實發生過多起重大案件中,聘請律師的其實是案外共犯,目的在於掌握偵查進度與證據流向。尤其是在羈押中的閱卷與會面內容,一旦外流,可能嚴重影響案件進行。

他們強調:「我們不是反對律師工作,而是希望在制度上防堵可能成為『犯罪組織的情報管道』。」

結語:找出一條大家都能接受的路

這場研討會雖有不同觀點,但共識是明確的:台灣需要更清楚的制度,讓檢察官辦案更安心,律師辯護有依據,被告權益也更有保障。未來,全律會也將持續與相關機關研議,落實辯護制度的健全化。

為釐清「偵查中律師辯護權的合法行使範圍」,全國律師聯合會、最高檢察署與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
邀請檢辯學在高雄舉辦研討會。(最高檢察署提供)
為釐清「偵查中律師辯護權的合法行使範圍」,全國律師聯合會、最高檢察署與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
邀請檢辯學在高雄舉辦研討會。(最高檢察署提供)
為釐清「偵查中律師辯護權的合法行使範圍」,全國律師聯合會、最高檢察署與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
邀請檢辯學在高雄舉辦研討會。(最高檢察署提供)
為釐清「偵查中律師辯護權的合法行使範圍」,全國律師聯合會、最高檢察署與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
邀請檢辯學在高雄舉辦研討會。(最高檢察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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