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過頭?法官裁定被告找檢察官報到 雄檢怒抗告成功

2026-04-30 20:09
李姓女子今年2月在超商裸露下體大鬧,還對女店員施暴。(資料照)

高雄一名李姓女子今年2月酒後毆打超商女店員,後被收押經起訴後移審地院,卻因承審法官停押,另裁定「向檢察官報到」引發法界譁然,檢方昨火速抗告。高雄高分院今(4/30)撤銷原裁定,第三度發回,讓這起極具爭議的裁定風波再度回到原點。

回溯案件起因,今年2月,有多起傷害前科的李姓女子裸露下體,無故持酒瓶在超商對女店員砸頭,酒測值高達0.64 mg/L,檢方依傷害罪起訴後移審地院,並考量其行為建議續押。然而,承審此案的陳姓女法官卻裁定停押僅限制住居,即便檢方不服兩度抗告成功,陳姓女法官依然不甩上級審,甚至乾脆裁定被告李女每星期三下午兩點半向張姓女檢察官報到。

裁定內容一出,引發檢審譁然,雄檢昨火速第三度提起抗告,高雄高分院也不認同地院原裁定,4/30下午三度撤銷發回。

據了解,高雄高分院曾打臉地院法官何以僅命限制住居,即足以阻卻被告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且被告在原審中,曾狂言:我看影片發現在美國還有人會拿機關槍、手槍去掃射超商櫃台,也沒有怎麼樣,我這樣的行為(拿酒瓶砸店員頭部)不算犯罪等語。

因狂言內容與被告是否已因羈押相當時日而知所警惕,亦有由原審詳為審究查明及說明之必要。因有理由不備之違誤,將原裁定撤銷,未料地院陳姓女法官不僅不甩,還做出命被告向檢察官報到的裁定,引發檢方炸鍋,甚至被質疑有公報私仇之嫌。

李姓女子今年2月在超商裸露下體大鬧,還對女店員施暴。(資料照)
李姓女子今年2月在超商裸露下體大鬧,還對女店員施暴。(資料照)
李姓女子今年2月在超商裸露下體大鬧,還對女店員施暴。(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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