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體車因違規停在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二路的人行道上遭拖吊,事後還被PO網公審「真的缺錢缺成這樣嗎?」,雖有人批評拖吊業者「太誇張」,也有人反映現場其實有大樓管理員出面告知是接體車。但警方今(26)還原經過,強調該車外觀與一般自小客車無異,且經查屬私人所有,員警當下無法辨識其特殊用途,因此依法取締。
高雄市警察局交通大隊表示,4月25日中午12時38分左右,員警與委外民營拖吊車在新興區中正二路192號前巡查時,發現一輛自小客車違規停放在人行道上。該車外觀無任何接體車標示,經警用電腦查詢後確認為私人所有之自小客車,非企業或公司車輛,遂依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進行舉發取締,並執行拖吊移置作業。
交通大隊指出,當時拖吊車輛已上架後,大樓管理員才跑出來,表示該車是前來接送遺體。但此時拖吊作業已完成,且車輛已正式移動進行拖吊,駕駛人亦未到場依程序要求停止拖吊,因此仍將車輛拖往八德拖吊場保管。
警方進一步說明,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3條規定,只有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公用事業機構工程車、垃圾車及郵件傳遞車輛等,於執行任務時可不受一般停車規定限制。接體車並不屬於上述特殊車輛,因此即便執行任務中,也必須遵守臨時停車及一般交通規定。
針對部分網友認為「大樓管理員已當場告知仍硬拖」的質疑,警方回應,基於確保人行道通行安全,且當管理員告知時,車輛已完成上架程序,依法程序無法中止拖吊,且直至拖吊車駛離現場時,駕駛人始終未現身。


死者為大,但警方也不知道那台車是幹麻的。禮儀公司如果有標示相信一般人都會體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