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毒駕行為加重處罰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10月31日零時起正式施行,高市府警察局前鎮分局展現執法鐵腕,新制上路首日零時啟動「取締毒駕專案勤務」,並於新制上路1小時內連續查獲「毒後駕車」及「毒駕拒測」各1件,依法沒入違規普通重型機車2部,其中1名阿伯因逆向拒測,收到法定最高27萬罰單。
前鎮分局表示,新法生效僅10分鐘,即於轄區發現年約46歲林姓男子騎乘普通重型機車搭載未戴安全帽的58歲張姓友人,員警上前攔查時,察覺林男眼神飄忽、反應異常,疑有施用毒品徵候,經執行唾液篩檢後,結果呈現一、二級毒品陽性反應。除將林男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依新修訂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沒入該部違規車輛,同時對違規駕駛林男、同車乘客張男及提供車輛的車主等3人依法舉發,合計最高可處新台幣25萬5,500元罰鍰。
同日另名65歲沈姓男子因騎乘普通重型機車逆向行駛,遭前鎮分局巡邏員警攔檢。員警於盤查過程中發現沈男同樣有施用毒品的跡象,沈男則當場拒絕配合唾液篩檢,經員警依法告知相關權利與拒測後果後,沈男仍拒測,遂依新制規定當場沒入違規車輛並依法舉發,裁罰金額將直接以法定最高額新台幣27萬元裁處。
前鎮分局分局長黃元民強調,施用毒品後駕駛車輛極易導致駕駛人反應遲鈍、注意力無法集中,甚至產生幻覺,對道路交通安全構成極大威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不僅大幅提高毒駕罰鍰金額,拒測者若再犯更無裁罰上限,且無論車輛是否為駕駛人本人所有,一律強制沒入。警方將持續採取「不定時、不定點」策略加強專案攔檢,嚴打毒駕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