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統計今(115)年1至5月已取締毒駕 739件,較去(114)年同期增加 299件;同時,警方也於交通大隊官方粉絲專頁「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公布了13名交通局公告的毒駕累犯姓名照片,分別為吳宗修、李玟翰、孫自強、孫靖明、陳皆良、廖杏慈、蔡禮謙、盧勇志、龔冠霖、蔡璧鴻、楊怡欣、歐威克、戴建安等13人,希望藉由資訊公開,發揮社會制裁力量及嚇阻效果。
毒駕嚴重危害社會安全,對無辜用路人的生命與財產造成不可挽回的威脅,為展現強力防制的決心,高雄市警局今(115)年已規劃取締毒駕專案323場次,除在各項勤務中持續規劃路檢、巡邏與強力攔查外,自5月24日起,更配合警政署執行「全國同步強化查緝毒駕及斷源緝毒專案計畫」,全面加強查緝並向上溯源根絕毒品源頭。
警方表示,自5月13日起修正後的「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只要駕駛出現蛇行、精神恍惚、語無倫次、肌肉顫抖等情況,再經唾液快篩呈陽性,就可依現行犯逮捕移送,毒駕最高可罰12萬元、機車9萬元,並當場扣車、吊扣駕照;若10年內再犯,第2次最高罰12萬元並吊照3年,第3次以上還會逐次加重裁罰,此外毒駕者也已納入「預防性羈押」範圍,以即時阻斷行為人反覆實施毒駕的可能。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強調,吸食毒品後駕車不僅嚴重危害自身,更威脅無辜市民的生命安全,警方未來將持續配合市府交通局定期公布累犯資訊,對於毒駕違規行為絕對依法嚴查嚴辦、絕不寬貸,以維護民眾生命安全與交通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