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退休女老師去年12月被人發現陳屍高雄左營孔廟側門自小客車內,貨運工劉志明因找女友談判撲空,隨機找上陳女洩憤,以榔頭狠敲對方頭部14下,高雄地院認定他手段兇殘、冷血、泯滅人性,有永久與世隔離之必要,依強盜殺人判處極刑,可再上訴。這也是雄院4年來再度判死。
陳女去年12月3日上午從楠梓住家開車到左營哈囉市場買菜,卻失去音訊,丈夫晚上7時許到市場找人,在孔廟側門道路發現她的車,以圓鍬敲破車窗,發現太太滿臉是血陳屍後座腳踏墊,後座位上還有1把沾血榔頭。
檢警調查,陳女是高中退休女老師,家庭單純,想不透為何會遭橫禍,從車上行車紀錄器,發現他曾在路上稍稍與人碰擦,這名騎士還轉頭瞄了他一下,4天後在楠梓台糖量販店美食街逮捕38歲劉男,身上還搜出1把美工刀。
劉男因不滿女友分手,數度找人撲空,犯案前1天到五金行買了榔頭,並將木柄鋸短帶在身上,隔天徘徊女方住處又沒遇到人,騎車到蓮池潭喝酒,小瓶高梁下肚後騎車遇上陳女,早上近11時在哈囉市場的小公園抽菸、吃檳榔時,發現對方獨自1人開車,萌生搶車到鳳山找女友念頭。
陳女不曉得死神逼近,剛買完菜打開車進到駕駛座,頭部冷不防被劉男以榔頭狠敲被推進副駕駛座,男方見她還醒著再度敲頭,並將她的座椅躺平,將人推入後座。
因車子有暗鎖發不動,劉男問陳女她又只有微弱喘息沒出聲,劉男竟再度持榔頭打頭,還搜刮她皮包裡的2000元,最後將榔頭丟在後座後離開。法醫鑑定陳女頭部至少被榔頭狠敲14下,造成頂骨與額骨粉碎性骨折,頭部大量出血死亡。
法官認為陳女死時59歲,作育英才無數,退休後仍戮力貢獻所學,並因其曾罹患癌症抗癌成功而投身抗癌服務協會擔任志工,對社會貢獻良多,家屬均以他為榮。
至於劉男38歲有過一段婚姻,曾因詐欺案入獄後假釋,常因做不習慣不斷換公司,僅因與女友分手就不去上班,可見心性不定,他雖曾表示想寫信跟家屬道歉,但家屬認為他開庭時摳指甲、搖腳、嘴角微笑等行為,不相信他已確實懺悔。
法官審酌他手段兇殘、冷血、泯滅人性,對於家屬求償只說我也沒辦法,足認為他未盡最大可能表達歉意與彌補傷痛,因無再予教化遷善之可能,有永久與世隔離之必要,依強盜殺人罪判處死刑。
雄院曾在2011年對假冒博士生殺人放火焚屍的孫國晃,以及殺死外遇對象及其女密友的屏東縣警局高樹分駐所前副所長王裕隆判死,王男並在今年6月伏法,這是4年來再度判死。